让他们生活在春天里
——昌乐法院加强青少年审判工作
2013-01-22 09:34: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文强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努力为犯罪青少年创造有利于改过自新的环境,使其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阳光雨露,使其健康成长为社会建设有用之才。该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注重法制宣传,筑牢犯罪防火墙

  该院注重把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渠道,把学校作为法制宣传的主阵地,大力实施关于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育才工程。去年5月,该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带领刑庭、研究室的法官到昌乐实验中学开展了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法官们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为该校1000余名师生作了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报告,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还在昌乐二中校园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青少年抢劫案,法官们在当庭宣判后又结合该案,为学校5000多名师生以案讲法,并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了相关建议。法官们把案件开庭搬进校园,用真实的法官、真实的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法庭氛围,让青少年学生们零距离地接触到法律,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审判注重感化,畅通心灵渠道

  该院针对青少年在成长发育阶段易受干扰、易受刺激、感情冲动,但由于涉世浅、可塑性大,又易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完善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教育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送达起诉书时与未成年犯进行“零距离”沟通,了解其犯罪心理及目的,为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心理压力,减轻心理负担,使其正确认识罪行、真心悔过,更好地参加庭审,从而杜绝滋生对抗心理而致“破罐破摔”悲剧的发生。并且,建立了委托未成年犯所在镇、街道社会威信高的群众代表担任司法观察员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学习成长经历以及一贯表现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为是否判处非监禁刑提供重要依据,努力做到对青少年犯进行有效的审判和教育。

  判后职能延伸,注重回访帮教

  该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延伸审后工作,把“帮教年轻人、不走回头路”作为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方向,通过青少年犯所在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并且与看守所、派出所紧密配合,积极落实帮教人员,改善帮教环境,制定帮教措施。特别是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到被判处缓刑、家庭特别困难的青少年犯家中进行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现场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多年来,该院所审判的青少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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