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讨论中解放思想 在解放思想中推动工作
2008-06-04 10:10: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翟东武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法院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

  一、开展大讨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既是十七大强调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破除约制和影响科学发展的各种旧观念、旧思维,正确理解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真正掌握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上来,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进一步领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落实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落到实处。

  二、通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

  这次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既没有“两个凡是”的禁锢,也没有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束缚,更没有否定改革开放巨大成效的错误思潮,这次大讨论关键是要立足实际,找准、查清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突破自我、突破思想,从剖析具体问题入手,分析具体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对自身存在的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作风,来一轮彻底的自省,来一次触及灵魂、脱胎换骨的革命。通过大讨论,实现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做到坚决破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观念;坚决破除因循守旧、狭隘封闭的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争创一流的观念;坚决破除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观念;坚决破除盲目攀比、急功近利的思想,牢固树立求真实务、真抓实干的观念。总之,解放思想大讨论,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勇于正视和解决自身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切实解决好影响发展的实际问题,使解放思想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在高效率完成每一项具体工作中真正体现出解放思想释放出的创造力和创新性。

  三、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注重成效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解放思想是扫除思想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和科学发展的进度。因此,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紧扣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着眼当前的工作重点,以新的观念推动制度创新、以新的内容推动活动创新、以新的方式推动工作创新,才能切实在解放思想中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结合我院实际,我认为解放思想大讨论应该紧紧围绕如何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其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及如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振奋精神,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争创一流业绩,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有机统一这一主题来进行。通过大讨论,做到“三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通过大讨论使每一位法官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中,注意做好判前释法、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诉讼调解工作,要处理好“调”和“判”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案结”和“事了”的关系,把审判活动的重心放在“事了”而不是“案结”上,因为只有事了才能真正案结。否则,案结事不了,当事人缠诉缠访,深陷诉累之中,司法为民就无从谈起,构建和促进社会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在刑事审判中,要注重“宽”和“严”的关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审判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当前,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工作总体评价好,满意度高,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差距,尤其是对执行工作还有许多期待。为此,一定要按照“精审判、强执行”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在对待执行工作的态度上,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执行工作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加强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因此,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向前发展,既要立足自身,查找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抓好执行工作,共同破解执行难,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服务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逐渐凸现,人民法院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司法为民意识,真正把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效地加强和促进了审判作风建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通过全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审判作风上还有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主要表现是:在思想层面上,对审判工作本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有时还不够端正;在态度层面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得还不够好,极个别干警对待当事人有时还存在冷、硬现象;在形象层面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仪表、法庭的秩序和文明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精神层面上,自我感觉良好、安于现状,缺乏锐气,创新意识还不够。虽然上述问题只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把工作作风问题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来解决。作为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必须增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自觉性,增强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的紧迫感,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好全院干警积极投身到大讨论活动中,迅速掀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热潮,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振奋精神。解放思想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不可能指望一劳永逸。因此,每一个党组成员都必须保持和发扬奋发有为、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使解放思想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要高度重视团结。树高尚的人格增进团结,立坚强的党性保证团结,用共同的事业维护团结,在团结共事中推动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要求真务实。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干在点子上,干出高水平,干出新业绩。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促进法院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和谐”的良好形象。

  当前,我们正处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作为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只有在思想上领先一步,在观念上超前一步,在解放思想中破解发展难题,在更新观念中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才能在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作者单位:云南省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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