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谋跨越 争创一流求发展
2008-06-02 14:57: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明耀
  古人云:求木之茂必固其根,欲流之长必浚其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才能孕育创造力,增添新动力,释放新活力。纵览世界历史,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变革、大发展无不以思想启蒙、思想解放为先导。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解脱束缚、创新进取的过程。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将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并以入驻新审判办公大楼为契机,解放思想,勇于自我剖析,挖掘“疼点、难点”;敢于对症下药,找准“三个着力点”;勤于破解发展难题,形成“四个新增点”,奋力争创“全国一流”,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解放思想,塑造“一中法院精神”,做思想的先行者

  思想的领跑者,才能是实践的先行者。思想是管理之魂,运作之脉。没有思想的法官只能是一个工匠,没有思想的领导只能是一个监工,没有思想的法院只能是一栋建筑。解放思想,首要的是理念先行,将一个法院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法院的思想特质塑造出来,以此凝聚、引导、激励、约束全院干警。具体到我院,笔者将这种思想特质称为“一中法院精神”。

  (一)提炼“一中法院精神”

  解放思想,并不是对过去成绩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光荣传统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发展规律基础上的一种扬弃。用“纵尺”衡量,一中法院及其前身重庆中院有着悠久历史,有着光荣的传统和深厚的底蕴,正是这些光荣的传统和深厚的底蕴,使一中法院十年来虽历经两次分院而屹立不倒,虽历经种种挫折却创出了较好的工作业绩。笔者认为,这些业绩取得决不是出自偶然,其中必然有蕴涵于每一个一中法院人心底最深层次的东西,这便是我们几代中院人藉之奋力前行的精神信仰。我们现在提出要塑造“一中法院精神”,就是要回望历史,将浸淫于每个一中法院人内心深处的这种精神价值提炼出来。这种“一中法院精神”,体现为崇尚法治、团结协作和服从大局的品格,体现为愈挫愈坚、顽强拼搏、百折不挠的坚韧,体现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天下先的果敢。这种精神,凝聚了几代重庆法院人的奋斗和艰辛,伴随着重庆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曲折进程,见证了重庆直辖十年的辉煌,孕育着一中法院的涅磐新生。这是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是一中法院奋发图强的不竭动力和坚强支撑!

  (二)发展一中法院精神

  一中法院的发展历经挫折,特别是近十年来两次分院,应当说一中法院在为重庆法院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精有些散了,气有些短了,神有些乱了。部分干警由于视野、思维和眼界上的局限,有了因循守旧、小富即安、夜郎自大的思想,缺乏眼光向外、立意高远、开拓开放的思维;而又有部分干警由于对发展中的困难看得过于严重,存在盲目悲观、不思进取、自暴自弃的想法,失去了高起点、大突破、大发展的勇气和决心。这些不当的认识或观念,已影响到一中院为“314”总体部署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笔者认为,解放思想就必须破立结合,必须破除上述不当的认识或观念,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提炼、塑造“一中法院精神”,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一是树立服务“314”总体部署的大局意识。增强服务“314”总体部署的责任意识,创新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找准服务“314”总体部署的切入点,做到与大局思路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调、工作同力。二是树立眼光向外的开放意识。增强开放意识,充分认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服务开放型经济的主动性、创新性、实效性。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勇于同京、津、沪直辖市和兄弟省区优秀法院比能力、比水平、比作风。三是树立跨越式发展的创新意识。要有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克服按部就班的思想。要勇于创新,把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四是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拼搏意识。必须破除无过便是功的观念,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要有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意识;要有永不满足,不断超越自我的境界;要有把差距看成是发展空间,把不足当成前进动力的精神。

  二、跨越发展,找准三个“着力点”,做发展的开拓者

  解放思想既表现为过程,也体现为结果。作为过程,要求我们以有效的形式和生动的载体,切实深入地推动思想的大解放,事业的大发展;作为结果,要求我们按照既定的目标和科学的思考,破除教条主义的束缚,让生产力从各种羁绊中解放出来,迅猛发展。无论在过程或在结果,我院解放思想的落脚点都在于找准整体工作的“疼点、难点、着力点”,以创新的思维谋求超常规的举措,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深度挖掘整体工作的“疼点、难点”

  以“横尺”来比,随着我院入驻新审判办公大楼,我院与京、津、沪直辖市及兄弟省区优秀法院差距,不在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而是视野不宽、思维不广、眼界不高的差距;是司法理念陈旧、司法能力不强、司法效率不高、司法文书粗糙、司法程序弱化、司法形象欠佳等方面差距。以“‘314’总体部署国家标准的尺子”的要求来量,我院服务总体部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亟待加强,少数干警观念滞后和认识缺位,思维还停留在常规发展阶段,对身处的大开放大发展热潮缺乏敏感度,不知道如何围绕“314”总纲谋划和开展工作;少数干警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挑战缺乏深刻认识,在处理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错位、缺位、越位及与法律的冲突问题过程中,缺乏灵活性与前瞻性;同时,我院服务“314”总体部署的司法功能还不够健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司法手段还不够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司法方式还不够便捷;我院司法政务管理还有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等等。

  (二)切实找准跨越发展的“着力点”

  通过挖掘“疼点、难点”,笔者认为,我院应以信息化、规范化和法院改革三个“着力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审务和办公自动化,实现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历史纪录和即时信息的汇集、交流与共享,将信息化融于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领导决策之中,实现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清理已有规章制度,并注重根据时代发展和现代化信息化办公的客观需要,适时出台新的制度;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狠抓庭审规范,确保庭审质量;全面、系统地规范和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在服务态度和质量上狠下功夫,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为民的实惠。三是深化法院改革。强化革新意识,坚持在上级法院领导下,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深化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权限;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坚持内外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

  三、争创一流,形成四个“增长点”,做一流的领跑者

  一中院将以入驻新审判办公大楼为契机,通过解放思想,正式拉开争创“全国一流”的序幕。以物理位移,在硬件提高的同时,实现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全面创新,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政务、基层基础工作等四个方面形成增长点,推动全院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以强化司法政务管理为抓手,为争创“全国一流”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依托新审判办公大楼,建立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公开、科学、规范的司法政务管理运行机制,为审判中心工作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以实施绩效管理为突破口,为争创“全国一流”提供精细化的配套措施。大胆探索管理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量化管理,并通过对各个岗位及人员的清理,合理地定岗定员定责。实行动态管理,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建立案件监督评查体系。注重业绩考核的全覆盖、精细化和考核结果的有效利用,将工作业绩与晋升、奖惩有机挂钩,充分调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争创“全国一流”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根据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力度,形成辖区法院干部良性互动,并眼光向外,广纳人才。形成内部竞争机制,破除“无过便是功”的观念,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以“多学习、勤思考、干实事、严律已”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中干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四)以基层基础工作为落脚点,为争创“全国一流”提供持续性的发展动力。积极发挥直辖市中级法院的特殊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确保辖区法院司法统一规范有序。举全院之力、辖区基层法院之力,全面强化调研工作,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国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树立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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