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大学习、大讨论结合点 实现法院新跨越
2008-05-10 09:0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照民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我们来讲,既是全市两级法院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统筹协调,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也是法院每一位同志改造自我、完善自身、提升能力、争当最佳的教育平台,切实提高参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状态,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实现发展新跨越上来。

  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全力抓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曲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这项活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和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服务意识,促使干警执法思想大解放,服务意识大提升,司法理念大转变,司法为民举措更深入,工作方式方法有突破,做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具体来说,在活动中要努力解决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上,重点解决对法律进行教条式解读,片面理解法治精神,机械适用法律条文的问题;二是在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上,重点解决好关门办案、孤立办案的问题;三是在关注民生的制度创新上,重点解决脱离群众、远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在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上,重点解决机械司法、割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问题;五是在领导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上,重点解决因循守旧、停滞不前、视野狭隘、乱告刁状的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不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

  在“三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最高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起来, 努力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转化为推动法院改革发展、再上台阶的动力。二是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结合起来,克服“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放眼全国,高起点、高标准定位法院工作,查找差距,自我加压,中院积极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和申报集体一等功,始终保持“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三是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机关作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整顿和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据实举报和反映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同时也要狠刹乱告状等歪风,按照云南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对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警大胆负责、勇于开拓的积极性,为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巩固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努力实现“四促进”。一是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正确处理好“参与”与“保障”、“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定纷止争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最高法院决定在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各选择一家中级法院进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试点,曲靖作为西部开展“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试点的唯一中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实做好,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机构设置上,设立审判监督局,专司涉法涉诉案件的审理,努力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三是促进队伍建设。首先是抓廉洁,教育干警手莫伸,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好人,做到教育从严,警钟长鸣,让每一位干警得到其应该得到的,让每一位干警不要失去其应当拥有的。其次是抓好执行力建设,做到该说的说到,说做的做到,做到的见到,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再次是抓人品,树正气,做事光明正大,为人诚实守信,行为检点端正,始终保持健康情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四是促进司法政务和司法保障工作,在司法政务及保障上全面推行问责制。在抓执行力和作风方面,归根到底就是三句话:谁不带头就不让谁当“头”,谁不负责就让谁担责,谁不落实就落实他,确保各项决策预期效果的圆满实现。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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