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癌症就不用还钱? 执行法官说不
2008-05-09 09:25:08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刘挥东 马静)  5月7日,山东省德城区人民法院在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在异地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德州某机械公司挽回了近六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高某为泰安宁阳县人,他于三年前从德州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近六万元的装载机。当时高某承诺购机后便支付货款,可是,等他把装载机运回后,却一直拒付货款,某机械公司在多次向其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年底诉诸法院。今年年初,德城区法院就此案生效判决下达了执行通知,要求高某立即支付所欠货款。

  4月22日,德城区法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赶往泰安宁阳县城高某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高某当时身患胃癌,且已是晚期。尽管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对高某做工作,但他均以“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了,谁还管还钱的事”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高某还向执行人员明确表示,即使自己有钱也要留着看病,更何况自己没有钱。

  此时,执行人员了解到,高某购买的那台装载机存放在一乡镇的钢厂。于是,执行人员决定异地扣押财产。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遂向当地法院执行局求援。

  不久,德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奔赴装载机存放处——某乡镇钢厂。执行人员对钢厂负责人做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条件地将装载机交付法院。最终,在宁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全力协调下,钢厂负责人最终将装载机完整无缺地进行了交付,随后,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将装载机顺利运抵德州。

  被执行人高某得知装载机被扣押的消息后,主动与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取得联系,提出愿用该装载机顶帐,偿还债务。至此,此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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