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财产被执行晚年醒悟
2013-10-30 09:11:05
中国法院网讯 (杨杰)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无锡成功扣划一执行案件担保人的银行存款近9万元,这位年已六旬的居住在江苏无锡的被执行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该案的借款人分别是寿县的朱某某和霍邱县的朱某某,两人因经商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6月1日向寿县的史某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两个月,因是好友,时间短,史某某未要求计息。当时,在霍邱县朱某某公司当会计的无锡人陈某某向史某某出示了其房产证后签字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两借款人未能按约还款,遂引发诉讼。寿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6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两借款人偿还史某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起诉后的利息,担保人陈某某连带清偿。
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史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一直联系不上寿县的朱某某和霍邱县的朱某某,调查其财产也无果,遂电话通知在无锡的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已经60多岁,虽每次答应联系借款人到法院解决纠纷,但一直迟迟不动。鉴于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官于今年年初赴无锡依法查封了陈某某在无锡的一套住房,陈某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非常紧张,及时通知了借款人,借款人又立刻打电话给史某某,然而还是没有提到如何还款。由于寿县距无锡较远,且对被执行人唯一一套房屋的执行有一定难度,致案件执行搁浅。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懈怠,一直通过电话联系两借款人,并一直跟踪调查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终于,在10月份,从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无锡的银行存款近9万元,遂予以扣划。
被执行人陈某某得知银行存款被扣划后,方醒悟,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随意提供担保的行为后悔不已。
该案的借款人分别是寿县的朱某某和霍邱县的朱某某,两人因经商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6月1日向寿县的史某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两个月,因是好友,时间短,史某某未要求计息。当时,在霍邱县朱某某公司当会计的无锡人陈某某向史某某出示了其房产证后签字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两借款人未能按约还款,遂引发诉讼。寿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6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两借款人偿还史某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起诉后的利息,担保人陈某某连带清偿。
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史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一直联系不上寿县的朱某某和霍邱县的朱某某,调查其财产也无果,遂电话通知在无锡的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已经60多岁,虽每次答应联系借款人到法院解决纠纷,但一直迟迟不动。鉴于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官于今年年初赴无锡依法查封了陈某某在无锡的一套住房,陈某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非常紧张,及时通知了借款人,借款人又立刻打电话给史某某,然而还是没有提到如何还款。由于寿县距无锡较远,且对被执行人唯一一套房屋的执行有一定难度,致案件执行搁浅。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懈怠,一直通过电话联系两借款人,并一直跟踪调查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终于,在10月份,从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无锡的银行存款近9万元,遂予以扣划。
被执行人陈某某得知银行存款被扣划后,方醒悟,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随意提供担保的行为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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