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建立院领导联系指导中院制度
2008-04-30 11:51:17
     中国法院网讯 (姚晨奕 吴爱民)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了《江西省人民法院领导联系指导中级法院制度》。这是江西高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大对下级法院工作指导与监督力度,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实际问题所采取的一项举措。

  为推动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江西高院在活动之初提出在全省法院建立院领导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每位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1-2下级法院或人民法庭为联系点,并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前一阶段的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结合领导分工,江西高院在率先制定《院领导联系指导中级法院制度》。

  按照《制度》规定,该院领导每人联系一至二个中级法院,并由各中级法院推荐一个基层法院作为省法院领导联系点。所联系的法院每年轮换一次。院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院领导联系指导中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江西高院要求,联系中院的院领导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主动听取所在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中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法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了解和掌握中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中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江西高院已确定了每位院领导的工作联系点。该院领导已到联系点开展了第一轮的调查摸底和督查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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