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偷逃税款235万元 单位及老板均受处罚
2008-04-15 13:30:08
     中国法院网讯 (富心振)  偷逃国家税款235万余元,4月15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上海禄至贸易公司罚金240万元,判处老板金麟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上海禄至贸易公司在金麟岐负责经营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隐瞒销售收入设置账外账的手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合计235万余元,各年度偷税数额的平均比例为11.16%,其中2003年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最高达20.95%。

  案发后,金麟岐在家属帮助下已向公安机关缴纳了退税款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禄至贸易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金麟岐作为单位负责人,由其直接具体实施了上述偷税行为,依法均已构成偷税罪,对单位应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金麟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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