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老总吞公款逃税款获刑12年
2004-08-02 09:19:13
中国法院网讯 ( 梁 军) 7月26日,借企业改制之机化公为私,并指使财务人员做虚假帐偷逃税款的张利进,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贪污的公款76万余元予以追缴。
今年51岁的张利进原任枣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4年至1999年1月,张利进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部分营运收入,油料收入,住房抵押金,职工集资共计438万余元不上帐,分别存入建行、公路段等处获得高息170万余元。期间,张利进用此款中的94万余元购回四辆依维柯车由公司使用。2000年5月,原枣阳市汽车运输公司改制为枣阳金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张利进又指使财务人员把未入帐的170万余元利息开成运费收入,分期分批入到改制后的企业帐上。此后,这笔股东不明而又挂于帐上的76万余元公款,直接有公司最大股东张利进控制使用。
1997年1月至2000年4月,张利进还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帐外帐隐瞒收入,将销售石油及修理修配收入转移为运费收入,以此少申报有关税种,偷逃增值税及地方各税税款共计1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利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以张利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对张利进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贪污的公款76万余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张利进当庭不承认自己犯罪,并表示在与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今年51岁的张利进原任枣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4年至1999年1月,张利进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部分营运收入,油料收入,住房抵押金,职工集资共计438万余元不上帐,分别存入建行、公路段等处获得高息170万余元。期间,张利进用此款中的94万余元购回四辆依维柯车由公司使用。2000年5月,原枣阳市汽车运输公司改制为枣阳金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张利进又指使财务人员把未入帐的170万余元利息开成运费收入,分期分批入到改制后的企业帐上。此后,这笔股东不明而又挂于帐上的76万余元公款,直接有公司最大股东张利进控制使用。
1997年1月至2000年4月,张利进还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帐外帐隐瞒收入,将销售石油及修理修配收入转移为运费收入,以此少申报有关税种,偷逃增值税及地方各税税款共计1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利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以张利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对张利进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贪污的公款76万余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张利进当庭不承认自己犯罪,并表示在与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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