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收入偷逃税款19万余元 公司被罚款老板领刑罚
2008-03-31 11:50:22
中国法院网讯 (胡卫国) 一电器公司老板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19万余元,3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电器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公司老板程文斌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款2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程文斌在担任上海某电器公司经理,负责经营各类电器商品销售期间,为图利润,隐瞒销售收入,示意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共偷逃国家税款19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52.42%。直到税务核定而案发后,被告单位上海某电器公司才补缴了全部所偷税款。
法院认为,单位上海某电器公司在经营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52%,程文斌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程文斌在担任上海某电器公司经理,负责经营各类电器商品销售期间,为图利润,隐瞒销售收入,示意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共偷逃国家税款19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52.42%。直到税务核定而案发后,被告单位上海某电器公司才补缴了全部所偷税款。
法院认为,单位上海某电器公司在经营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52%,程文斌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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