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促成执行和解 五保户安心度晚年
2008-04-01 10:08:4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伟 祁向前) “感谢法官为我做主,把我申请执行的案子顺利办完。这下,我可以安心地在幸福院过日子了……”,近日,当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幸福院告诉五保户张老汉,法院已将他申请执行的案件执结完华时,张老汉激动地连声道谢。
张老汉现年60多岁,2000年3月因双目失明无人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经其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张老汉住进幸福院,所需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承担,张老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交与村民委员会。协议签订后,村民委员会按照约定一直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而张老汉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因由其前邻宋某母子二人占有、使用,不愿意退出,张老汉一直没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交付给村民委员会。
2007年年初,村民委员会表示根据村规民约,如果张老汉不按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及时交付给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将不再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在多次要求宋某母子二人归还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未果之后,张老汉于2007年5月委托桓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10月依法判决宋某母子二人归还张老汉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因宋某母子二人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张老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张老汉与宋某母子二人之间的纠纷系相邻纠纷,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多次到村里找宋某母子二人,希望其能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但宋某家的大门始终紧锁,母子二人均不知去向。
2008年3月17日晚10时许,执行法官接到张老汉的代理人的电话,称宋某母子二人近两天正在家中。执行法官当即决定3月18日凌晨前去执行。3月18日凌晨4时许,当执行法官赶到宋某家中时,宋某母子二人非常吃惊,“真没想到,你们这么早就来了!”在村委会的配合下,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宋某母子二人最终与张老汉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张老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卖给宋某母子二人,宋某母子二人向张老汉支付1200元(已当场履行);张老汉将所得卖房款交付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继续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
张老汉现年60多岁,2000年3月因双目失明无人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经其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张老汉住进幸福院,所需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承担,张老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交与村民委员会。协议签订后,村民委员会按照约定一直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而张老汉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因由其前邻宋某母子二人占有、使用,不愿意退出,张老汉一直没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交付给村民委员会。
2007年年初,村民委员会表示根据村规民约,如果张老汉不按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及时交付给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将不再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在多次要求宋某母子二人归还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未果之后,张老汉于2007年5月委托桓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10月依法判决宋某母子二人归还张老汉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因宋某母子二人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张老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张老汉与宋某母子二人之间的纠纷系相邻纠纷,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多次到村里找宋某母子二人,希望其能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但宋某家的大门始终紧锁,母子二人均不知去向。
2008年3月17日晚10时许,执行法官接到张老汉的代理人的电话,称宋某母子二人近两天正在家中。执行法官当即决定3月18日凌晨前去执行。3月18日凌晨4时许,当执行法官赶到宋某家中时,宋某母子二人非常吃惊,“真没想到,你们这么早就来了!”在村委会的配合下,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宋某母子二人最终与张老汉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张老汉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院落卖给宋某母子二人,宋某母子二人向张老汉支付1200元(已当场履行);张老汉将所得卖房款交付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继续为张老汉交纳其在幸福院所需的有关费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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