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官民沟通之桥 引领诉讼和谐之路
青白江法院运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
2008-03-27 10:32:14
中国法院网讯 (秦际友)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处理行政案件的新方法,将协调和解方式引入行政审判之中。2007年,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协调和解使双方达成合意、原告自行撤诉而结案的占58.33%。协调和解的行政案件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方面实现了较好统一。
该院主要做法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将协调和解确定为处理行政案件的最优选择;二是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协调和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履行法律释明义务,促成当事人和解,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协调和解力度。三是积极总结规范、建章立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和谐。
该院在行政诉讼中,首先对原告诉讼的真实意图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原告在诉状中往往要求撤销或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而背后的真实目的在于获得行政行为撤销或作出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准确把握行政机关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后,也易于接受法院的建议。这样使法院协调和解的方向清晰化、明确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争取同级行政首长支持、上级法院指导、相关部门协助的方式,加大协调和解的力度,力求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和解,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主要做法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将协调和解确定为处理行政案件的最优选择;二是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协调和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履行法律释明义务,促成当事人和解,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协调和解力度。三是积极总结规范、建章立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和谐。
该院在行政诉讼中,首先对原告诉讼的真实意图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原告在诉状中往往要求撤销或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而背后的真实目的在于获得行政行为撤销或作出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准确把握行政机关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后,也易于接受法院的建议。这样使法院协调和解的方向清晰化、明确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争取同级行政首长支持、上级法院指导、相关部门协助的方式,加大协调和解的力度,力求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和解,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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