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法官“秉烛夜谈”和解执结8年耕地侵权老案
2008-03-25 18:41:2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宪伟 李玉芳 龚向东) 3月24日深夜,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耕地侵权赔偿纠纷案。对于法官上门和解,46岁的聂长生非常感动地说:“谢谢你们,真是想不到啊,你们为帮我讨回耕地,跑了十余趟不说,今天又熬夜和解该案,真是太感谢了!”
1998年8月31日,原告聂长生与安阳县白璧镇一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为“由聂长生承包耕地1.22亩,承包期限为30年,1998年8月31日起至2028年9月1日止”。1998年聂长生将地秋收后,被告人贾军只、贾玉林等五户人家强行将该1.22亩耕地耕种,并一直耕种至今。多年来,经该镇以及村委多次调解均未果。聂长生无奈,于2006年11月份,将侵占其耕地的五被告人诉至法院。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五被告人返还聂长生耕地1.22亩,并赔偿聂八年半耕地收益款2550元。判决后,均未上诉,但五被告又拒履行该生效判决,聂长生于2007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被执行标的物上长有庄稼,人数又多,涉及到5个家庭,影响比较大,存在不稳定隐患。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纠纷,该院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听取汇报并研究执行方案,并决定以和解方式执结此案。
该院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来到执行地,将原、被告当事人拢集到一块儿就地调解,双方互不相让。出现此僵局情况后,执行法官没有气馁,再次研究分析案件和矛盾症结,并于3月24日再次来到执行现场进行调解,直至晚上23点。当事人均被执行法官的“牛劲”所感动,双方均放弃了部分权利,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长达八年多的耕地侵权纠纷案至此圆满解决。
1998年8月31日,原告聂长生与安阳县白璧镇一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为“由聂长生承包耕地1.22亩,承包期限为30年,1998年8月31日起至2028年9月1日止”。1998年聂长生将地秋收后,被告人贾军只、贾玉林等五户人家强行将该1.22亩耕地耕种,并一直耕种至今。多年来,经该镇以及村委多次调解均未果。聂长生无奈,于2006年11月份,将侵占其耕地的五被告人诉至法院。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五被告人返还聂长生耕地1.22亩,并赔偿聂八年半耕地收益款2550元。判决后,均未上诉,但五被告又拒履行该生效判决,聂长生于2007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被执行标的物上长有庄稼,人数又多,涉及到5个家庭,影响比较大,存在不稳定隐患。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纠纷,该院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听取汇报并研究执行方案,并决定以和解方式执结此案。
该院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来到执行地,将原、被告当事人拢集到一块儿就地调解,双方互不相让。出现此僵局情况后,执行法官没有气馁,再次研究分析案件和矛盾症结,并于3月24日再次来到执行现场进行调解,直至晚上23点。当事人均被执行法官的“牛劲”所感动,双方均放弃了部分权利,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长达八年多的耕地侵权纠纷案至此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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