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受理首起依《物权法》请求撤销职代会决议案
2008-03-25 08:51:05
     中国法院网讯 (戴国 曹明明)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受理了一起企业退休职工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案件。该案系海淀法院在《物权法》颁布后受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今年49岁的原告郑女士,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空调器厂职工。1993年,北京空调器厂改制为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1999年,该厂集体资产经产权登记确认为2396余万元,归企业集体劳动者所有。此外,该厂还拥有29亩建设用地使用权。2001年,北京空调器厂进行公司制改造。同年9月,该厂召开在册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通过了《北京空调器厂改制方案》和《资产评估清查情况汇报》,改制为北京北空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郑女士从北空空调器有限公司退休。

  原告郑女士认为, 2001年9月,北京空调器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并未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远低于实际财产总额,并且改制方案中将本该属于全体职工所有的集体资产配记到26名股东名下,共侵占私分了集体财产近600万元,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故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并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赋予了集体成员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起诉权。本案系上述法律出台后引发的新类型民事案件。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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