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成返还财物 昔日“翁婿”握手言和
2008-03-21 15:22:28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戴文辉)  “感谢法官,不是你们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说不定以后我见到的将是刑事审判的法官。”3月19日,潘老汉紧紧握住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当天,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疏导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当场返还“礼金”等计币15500元,余欠4700元陈某自愿放弃。

  三年前,经人介绍,陈某与潘老汉的女儿潘某(同为本案被执行人)相识,后自由恋爱。2006年3月,双方订立婚约,陈某付给潘家“礼金”等款20200元,送给女方金银首饰、衣物若干。随后,陈某与潘某一同外出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因性格差异闹矛盾,潘某回到娘家。经协商,女方既不同意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也无法接受男方提出的财物返还意见,一怒之下,陈某将潘老汉及潘某告上法庭,但潘老汉及其女儿拒绝出庭。最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礼金等计人民币202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3月19日上午9时,法官将潘老汉“请”到了执行局。这位年过六旬的老汉,一进门便叫嚷着:“把我关进去吧,这钱还不够给我女儿遮羞,真是恶人先告状!”

  考虑到潘老汉文化程度较低,抵触情绪很大,如果强制执行,陈潘两家可能还会发生更大的矛盾冲突,执行法官决定从执行和解入手,情、理、法并融,耐心细致做法律解释工作,做思想疏导工作,促进双方理解沟通。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教育、释法与疏导,潘老汉情绪逐渐平静下来,理解了法律规定。申请人陈某考虑民俗等,主动放弃部分标的款。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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