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和”字上下功夫
2008-01-17 15:32: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德彬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前,我国正在加紧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好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笔者认为,重点要在“和”字上下功夫。

  我们常说,“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说的是“和”字在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如何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做活“和”的文章,是值得我们每名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思索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因为“和”可以增添凝聚力、可以增添战斗力、可以带来幸福感、可以带来安全感。通过“和”,一个单位的人心齐了,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大家在一起没有拘束,说话不需要揣摩别人心理,做事不要太顾及别人感受,即使话说重了点,做事粗了点,大家都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干起工作来,大家就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效率就会事半功倍。

  为此,作为担任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的同时,应多做和谐的文章。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增大调撤率;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坚持案外协调,着力化解纠纷,平息官民矛盾;在执行案件中,积极主动地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全过程贯穿人性化执行,在有效解决执行难的同时,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执行环境。惟如此,“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正如林逋在《省心录》中说的那样:“和以处众,宽以接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多一些规范、少一些随便,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埋怨,多一些笑脸、少一些冷淡,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就能早日实现审判工作的最大和谐。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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