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拖欠工程款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2007-01-08 14:49:54
中国法院网讯 (韩剑) 2007年1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十余年的积案。被执行人枚江乡张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张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郭德万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法院司法拘留。
申请人肖小兵于1994年7月承建了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的小学校舍建筑工程,同年1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1995年7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工程结算,扣除已付工程款等款项外,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实欠申请人肖小兵2.6866万元,且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从1994年11月15日起承担信用社贷款利息,1995年11月30日以前付清所欠工程款,否则逾期1天按总金额20%加罚滞纳金。至1998年4月23日止,被执行人分11次共给付申请人工程款2.67万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工程款0.0166万元,利息0.8947万元,共计0.9113万元。
遂川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未主动履行义务,2000年3月30日,申请人肖小兵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近七年时间,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债务能力,该案一直处于中止状态。2006年11月,遂川法院执行人员获悉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正在新建村委会大楼,于是立即出击,查明被执行人已经有能力清偿债务。2007年1月4日,执行人员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4032万元后,传唤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郭德万到庭接受讯问,在郭德万拒不承认村委会有存款,仍然抗拒执行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对郭德万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对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郭德万拘留的当天下午,郭德万委托拘留所的民警打来电话称其答应一次性给付执行款及利息,并于提前解除拘留的次日交来除被法院冻结的其余执行款0.98万元。
申请人肖小兵于1994年7月承建了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的小学校舍建筑工程,同年1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1995年7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工程结算,扣除已付工程款等款项外,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实欠申请人肖小兵2.6866万元,且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从1994年11月15日起承担信用社贷款利息,1995年11月30日以前付清所欠工程款,否则逾期1天按总金额20%加罚滞纳金。至1998年4月23日止,被执行人分11次共给付申请人工程款2.67万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工程款0.0166万元,利息0.8947万元,共计0.9113万元。
遂川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未主动履行义务,2000年3月30日,申请人肖小兵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近七年时间,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债务能力,该案一直处于中止状态。2006年11月,遂川法院执行人员获悉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正在新建村委会大楼,于是立即出击,查明被执行人已经有能力清偿债务。2007年1月4日,执行人员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4032万元后,传唤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郭德万到庭接受讯问,在郭德万拒不承认村委会有存款,仍然抗拒执行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对郭德万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对被执行人张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郭德万拘留的当天下午,郭德万委托拘留所的民警打来电话称其答应一次性给付执行款及利息,并于提前解除拘留的次日交来除被法院冻结的其余执行款0.98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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