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信用社主任违规放贷70万有去无回
2006-07-27 13:49:39
中国法院网讯 (朱林 郑兴彬) 安徽省东至县一农村信用社主任杨某,违法对外发放贷款,不仅给信用社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自己为此也付出了惨痛代价。日前,东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向信用合作社退赔损失68.29万余元。
2004年5月,杨某的一个同乡同学周某,多次找他要求贷款。同年8月9日,杨某在没有认真审查周某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周某发放了10万元贷款。后见周某到期还款,杨某便充分相信了周某。随后,杨某陆续采取超权限、编造区域等方式,不经集体审批,自审自贷的方法,又数次向周提供了无担保信用贷款。周某得到贷款后,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赌博,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致使信用社贷款本息73.49万余元至今未收回。案件审理中,杨某自愿赔偿信用社经济损失5.2万元。
2004年5月,杨某的一个同乡同学周某,多次找他要求贷款。同年8月9日,杨某在没有认真审查周某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周某发放了10万元贷款。后见周某到期还款,杨某便充分相信了周某。随后,杨某陆续采取超权限、编造区域等方式,不经集体审批,自审自贷的方法,又数次向周提供了无担保信用贷款。周某得到贷款后,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赌博,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致使信用社贷款本息73.49万余元至今未收回。案件审理中,杨某自愿赔偿信用社经济损失5.2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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