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儿结婚 父亲申请婚姻无效
2006-07-24 14:37:44
     中国法院网讯 (吴红兰)  丁某明知封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仍然与其结婚,但封女士在结婚后的第二天就跌成腰椎骨折。为使女儿不再受伤害,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7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封女士和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封女士在1993年时被人殴打昏迷了两天一夜,醒来后,精神受刺激,先后6次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2001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封女士为精神残疾人,并发给残疾证。

  2006年2月,已经38岁的封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十出头的丁某,两人都十分中意对方,没多久就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封女士的父亲封某为此很着急,多次向丁某声明,封女士有精神疾病,不宜结婚,但丁某对此丝毫不予理睬。6月8日,丁某和封女士登记结婚。但结婚只有两天,封女士就从丁某家的二楼跌到一楼,造成腰椎骨折。父亲封某觉得女儿的婚姻实在不能持续下去,这样反而会给残疾的女儿造成更多的伤害,于7月份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峰女士与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审理中,丁某也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本案中,被告封女士系精神残疾人,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未治愈,是《婚姻法》所确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故对封女士父亲的申请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封女士和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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