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邀妇联妥处精神病妇被诉离婚案
2013-04-24 16:15: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岑溪频道 | 作者:傅小林
  4月23日下午,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经与市妇联沟通,约请镇、村妇联领导参与,上门联合调处一精神病妇被诉离婚纠纷,促使一起当事人及其亲人间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缓和,迈出了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2000年9月,原告徐某与被告钟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谈婚,同年10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不久,被告即发病。2003年7月7日夫妻双方生育一男孩。但是2001年以来,被告因精神异常,曾先后六次到岑溪市义江医院住院治疗,现仍须领药治疗。因对被告的医治问题同被告父母产生不愉快,2006年原告将被告送回娘家,村委参与调解,未果。至今,原告长年外出打工,与被告方没有联系,也没有出钱医治过被告。2013年3月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审理中,被告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应诉,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一年一万元的补偿要求或先医治好被告的病再离婚。而原告不同意补偿。被告父亲还说“如果你庭长一下子判决离婚,造成被告受刺激加重杀人之类你负责!”据被告父母所言,被告精神时好时坏,有近170-180斤,发病时几个人都难控制。现在有时候连父母都认不得要强制灌药,但原告却说被告家已经将被告送到别的男人家,根本不在家。

  法官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精神病人入院治疗的流程、费用等相关程序性问题后,同市妇联沟通,邀请妇联与法庭一起联合调处该案件。为了直观的了解被告的病情和处理纠纷的即时有效性,法庭让原告带上孩子,一行人上门到被告娘家调解。在法官表明来意,原告也说可以考虑接回被告后,被告母亲希望法庭参照以往类似案件处理,态度有所回转。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经法庭、镇、村妇联反复说法、析理、说情,考虑到精神病人的利益、可能的安全隐患,针对被告每次住院治疗基本能恢复认知能力,双方基本达成了先送被告入院治疗后再说的共同意向。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