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村镇政府为招商违法处分近百户农田败诉
2006-05-29 16:22:08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中杰 冯志刚)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李喜梅等77户农民不服张村镇政府和漏泉村委土地行政管理和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张村镇政府、被告漏泉村委处分原告李喜梅等承包耕种土地的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李喜梅等经济损失27万余元;并责令二被告限期恢复原告被毁坏的耕地。
为招商引资,2004年10月和2005年1月,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政府和漏泉村委同第三人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先后二次签定协议,将李喜梅等84户农民承包耕种的农田近280亩给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厂使用。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派人用机械将李喜梅等84户农民所承包耕种的农田推压毁损,导致土地荒芜至今。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喜梅等人的起诉后,为方便群众诉讼,指定渑池县法院审理。该院考虑到群众失地后生活困难,全部缓交了84户农民的诉讼费,指定专人审理此案。因本案人数众多,案情也较复杂,第三人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空无一人,老板居无定所,不好寻找等因素,案件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
案件审理中,为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协调案件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多次调解,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做出了判决。
此前,有7户农民自动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至此,张村镇漏泉村84户农民状告该镇政府和村委会案一审全部结案。
为招商引资,2004年10月和2005年1月,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政府和漏泉村委同第三人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先后二次签定协议,将李喜梅等84户农民承包耕种的农田近280亩给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厂使用。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派人用机械将李喜梅等84户农民所承包耕种的农田推压毁损,导致土地荒芜至今。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喜梅等人的起诉后,为方便群众诉讼,指定渑池县法院审理。该院考虑到群众失地后生活困难,全部缓交了84户农民的诉讼费,指定专人审理此案。因本案人数众多,案情也较复杂,第三人河南盛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空无一人,老板居无定所,不好寻找等因素,案件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
案件审理中,为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协调案件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多次调解,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做出了判决。
此前,有7户农民自动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至此,张村镇漏泉村84户农民状告该镇政府和村委会案一审全部结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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