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官追到广东执结一宗四年积案
2006-05-22 09:26:15
     中国法院网讯 (严有根 卢刚)  被执行人龚祥春为规避履行赔偿义务,早在2002年10月就躲逃到广东省东莞市做生意。他怎么也料想不到,法院的人会从江西老家追到了广东,找上门来清欠。2006年5月10日上午10时许,当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出现被执行人龚祥春面前时,他从法官们威严的眼神里看出,这次再也没法逃了,便轻声地恳求法官们:“你们在这里,顾客看见会认为我犯了什么法,肯定要影响我的生意,到我屋内去,所有欠款我全部付清,执行费一分不少。”随后,当即支付了3.2万元执行款。

  吴嘉滢诉龚祥春等12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审结。申请执行方因未能及时得到赔偿,便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并扬言如不能依法执行,将到北京上访。对此,宜春市中级法院采取交叉执行的办法,要求上高县法院妥善执行此案。

  上高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找到申请执行人吴嘉滢了解案情,稳定她的思想情绪,其次要求她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地址或联系方法。在掌握了被执行人在外省的基本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广东东莞市,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提供的线索,准确找到了被执行人龚祥春。

  考虑到龚祥春提出的请求和履行行为,执行法官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人。龚祥春连声道谢:“法院给了我面子,我还可以在这里顺顺当当地继续做生意。”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