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执行感动被执行人
2009-09-30 09:40:27
     中国法院网讯 (刘 飞)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性化执行感动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9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章某系一家私营建筑企业的老板,2007年至2008年7月间一直购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水泥砖,后因拖欠货款9万元未还被申请人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除当庭给付4万元外,余款分两期偿还,于2009年3月31日前付清。嗣后,被执行人只偿还了2万元,便不再履行义务。

  今年6月,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10日内将余下的货款履行完毕,但其以经济紧张为由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考虑到经济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暂缓执行两个月。到期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时,先前接电话时信誓旦旦表示会尽快还款,后期便拒接电话。执行人员到其住所去执行时,故意与执行人员不见面,躲避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的实际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清早刚要外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员带到法庭后,仍心存侥幸,称其不是有意不履行义务,而是他人欠自己工程款未还,再留给其一定的时间,一定偿还。但被执行人出尔反尔的言行失去了信用,执行人员告诉他,如果下午3时前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将对其拘留15天,但被执行人仍称现在无力偿还欠款。

  中午吃饭时,承办此案的李法官到食堂端来一碗菜和拿来两个馒头送到被执行人面前,对他说:“虽然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即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但会请你吃了这顿饭。”没想到此时的被执行人面带惭色的说:“你们这种执行法,我服了,我要再不还款还算是人吗!”

  下午,被执行人便让其子送来3万元,于是,此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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