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 创新方式方法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2006-04-06 16:55: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中级法院院长 肖廷杰
  我国有近13亿人口,其中70%在农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在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和特殊的国情,“三农”问题一度是制约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瓶颈”,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从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的成因复杂,历史悠久,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从战略全局出发,坚持系统和统筹的观点,采取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的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了现代化建设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这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

  恩施州地处鄂西南,人口384.73万,其中农业人口329.56万,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43元。目前,我州农村发展正处在一个艰难的爬坡阶段,为农村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为关键。全州法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是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我州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全州法院要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打的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那些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要重点打击“村痞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犯罪等,以确保全州社会稳定,为全州人民一心一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妥善调处涉农民商事案件,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产业结构调整的特色农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扶持。要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对因买受人拖延支付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合同履行纠纷,要依法支持农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案件,要依法快审快结。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积极受理企业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实体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解决好申诉难问题,维护农村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诉难”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问题。全州法院一方面要继续采取由复查专班对长期申诉上访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和推行初信初访接处责任制等措施,以此保证来信来访人员能得到及时的答复和接访,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早日从“讼累”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另一方面,要对申诉难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进一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狠抓制度落实为重点,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落实好案件流程管理、院庭长把关、案件评查暨讲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加强流程监控,拓展案件评查范围,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正高效。

  继续抓好执行工作,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执行工作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以实现,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州法院将治理执行乱和化解执行难同步推进,摸索总结出了“十到位”和“十六字”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专项执行等措施,基本缓解了全州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州中院执行局还荣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但是,我们绝不能因为近年来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执行乱和执行难得到有效解决而稍有懈怠,要借省委召开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做好执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认真清理执行积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提高执行水平,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执行工作体制。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以州综治委关于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文件为依据,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力争实现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80%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级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握“三个面向”即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来抓。今年初,州中院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四条措施》,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司法管理、物质装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下步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四条措施的落实,通过开办为期3个月的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中院直接派员到人民法庭驻庭指导、从人民法庭选拔优秀庭长到中院学习、督促基层法院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考核、争取资金改善法庭办案办公条件等“实打实”的措施,在人民法庭的学习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考评量化上狠下功夫,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全方位提升人民法庭的形象,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设好、管理好,发挥法庭身处农村一线的优势,使每一个人民法庭都成为一面旗帜、一方阵地、一个与人民群众加强血肉联系的平台。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全州法院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设立“三农案件合议庭”和“民工维权合议庭”。由三农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三农案件,提高三农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由民工维权合议庭专门处理务工农民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推行案件巡回审理。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的案件,承办法官要携卷下乡,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三是构建大调解模式,注重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试点,把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诉至法院的,要严格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尽量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平衡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要拓宽调解的范围,进一步规范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推行执行中和解,切实提高调解率。四是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对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并符合人民法院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立案,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救济;要全面推行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诉讼权利,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特别是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五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法庭进村、公开审判、举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引导农民合法致富、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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