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发放不合程序 泗县一村民告赢县府
2006-03-15 16:47:3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高艳
日前,安徽省泗县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村民杨某状告泗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进行宣判,泗县政府一审败诉。
原告杨某与第三人小文(化名)系兄弟,1978年分别被招工。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在泗城广场南侧为他们盖房屋三间,兄弟俩因该处房屋发生纠纷。1989年经小文申请,泗县人民政府为小文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确定的面积是112.2平方米,其中包括产权有争议的46.75平方米。杨某不满遂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泗县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地籍调查和公告,颁证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原告杨某与第三人小文(化名)系兄弟,1978年分别被招工。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在泗城广场南侧为他们盖房屋三间,兄弟俩因该处房屋发生纠纷。1989年经小文申请,泗县人民政府为小文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确定的面积是112.2平方米,其中包括产权有争议的46.75平方米。杨某不满遂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泗县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地籍调查和公告,颁证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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