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鞋王”网上售假 耐克维权获赔6万
2006-02-23 14:52:14
中国法院网讯 (胡瑜) 在全球最大的购物网站eBay网上自称“世纪鞋王”兜售假冒耐克鞋的庄某,继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被耐克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月22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庄某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庄某曾当过运动员,从2004年9月开始,他在eBay网上公开叫卖假冒“耐克”运动鞋,每双110元的价格低得令人咋舌,为此吸引了不少贪图便宜的顾客,庄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卖出了1000余双鞋。为此,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
耐克公司认为,庄某知假卖假,已非法获利6万余元,侵犯了“耐克”商标专用权,使耐克公司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故要求庄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庄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但表示自己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而对于自己的非法获利的数额,庄某表示,自己卖出一双鞋利润一般为10至15元,最多获利总共不超过1.6万元。为此,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但都表示有意愿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庄某曾当过运动员,从2004年9月开始,他在eBay网上公开叫卖假冒“耐克”运动鞋,每双110元的价格低得令人咋舌,为此吸引了不少贪图便宜的顾客,庄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卖出了1000余双鞋。为此,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
耐克公司认为,庄某知假卖假,已非法获利6万余元,侵犯了“耐克”商标专用权,使耐克公司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故要求庄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庄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但表示自己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而对于自己的非法获利的数额,庄某表示,自己卖出一双鞋利润一般为10至15元,最多获利总共不超过1.6万元。为此,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但都表示有意愿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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