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丢货物 老板先报绑架再玩失踪
2006-02-20 14:25:44
     中国法院网讯 (东民)  合作运输外贸服装,边先生本想借此而大赚一笔,却不想在运输途中丢失了一批价值300多万的货物而被告上法庭。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边先生出具还款承诺,但在庭审时却称承诺是在被绑架时作出的,随后人又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运输货物造成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刘先生诉称,原告和某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口头运输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原告向俄罗斯运输服装,但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将原告托运的多件货物丢失并损坏。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告的损失数额为462648美元,折合人民币近384万元。运输公司承诺于2004年12月31日向原告支付该笔赔偿款。该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边先生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还款承诺中签字。但该运输公司并未按还款承诺还款,故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边先生辩称,运输公司与原告刘先生从未达成口头约定,还款承诺中的签字虽是被告所签,但是那是在被原告刘先生绑架后,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并且就此事,边先生当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此案正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所以原告所提供的还款承诺是无效的。而关于边先生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因为还款承诺是无效的,那么被告的担保责任也是不成立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边先生所报的绑架案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中,法院依法中止了对案件的审理。在被通知该绑架案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后,法院再次通知被告边先生开庭审理此案,但边先生却无法联系。现本案已经公告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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