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严惩一流窜抢劫团伙 2人伏法1人死缓
2006-01-19 14:09:15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蔡学英) 1月18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复核裁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出租车、残杀司机的被告人王晓坤、张洪文执行枪决,被告人孙胜海被终审判决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晓坤、张洪文、孙胜海均是来自黑龙江省宾县宁远镇洪山村农民,经常流窜到德州境内抢劫盗窃作案。2005年3月4日上午,三人又到达德州,因无钱返回黑龙江,便商定抢劫出租车司机。第二天上午7时许,三人身藏事先买好的三把砍刀和两卷胶带,在德州火车站附近骗租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去陵县。途中,他们拿出砍刀威逼司机掏出现金300余元,用鞋带捆绑了孙某的手脚,将其放进出租车后备箱内。当孙胜海欲开车走,而车未能发动即熄火时,司机孙某奋力挣脱了鞋带,用头拱开了出租车后备箱与后座之间的挡板,勇敢地与车上张洪文、王晓坤搏斗起来,结果被张、王二砍伤。身负重伤的孙某急忙跳下车往麦田里逃跑,被王晓坤、张洪文从后面追上踹倒,并乱砍数刀,直至其不动才住手。后三被告人弃车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归案。孙某当天挣扎着回到出租车,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另查明,孙胜海还伙同他人在河北省涿州市一带入室抢劫、盗窃作案多起,抢劫、盗窃现金22000多元,手机4部。
2005年9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晓坤、张洪文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胜海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胜海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王晓坤、张洪文、孙胜海均是来自黑龙江省宾县宁远镇洪山村农民,经常流窜到德州境内抢劫盗窃作案。2005年3月4日上午,三人又到达德州,因无钱返回黑龙江,便商定抢劫出租车司机。第二天上午7时许,三人身藏事先买好的三把砍刀和两卷胶带,在德州火车站附近骗租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去陵县。途中,他们拿出砍刀威逼司机掏出现金300余元,用鞋带捆绑了孙某的手脚,将其放进出租车后备箱内。当孙胜海欲开车走,而车未能发动即熄火时,司机孙某奋力挣脱了鞋带,用头拱开了出租车后备箱与后座之间的挡板,勇敢地与车上张洪文、王晓坤搏斗起来,结果被张、王二砍伤。身负重伤的孙某急忙跳下车往麦田里逃跑,被王晓坤、张洪文从后面追上踹倒,并乱砍数刀,直至其不动才住手。后三被告人弃车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归案。孙某当天挣扎着回到出租车,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另查明,孙胜海还伙同他人在河北省涿州市一带入室抢劫、盗窃作案多起,抢劫、盗窃现金22000多元,手机4部。
2005年9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晓坤、张洪文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胜海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胜海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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