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劫匪跨省劫车杀人弃尸
2005-09-19 09:07:54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9月17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杀死两名司机、抢劫两辆出租车的被告人吴学伟、赵新强、王刚三人,押赴庆云县刑场,执行枪决。

  吴学伟、王刚是山东省阳信县人,赵新强是乐陵市人,三人均是初中文化,20岁左右的青年农民。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吴学伟、赵新强、王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起打工期间,因无钱回家便预谋抢劫出租车,并准备好了匕首、铁链、手套等作案工具。10月30日晚19时许,他们按事先得到的名片电话号码给出租车司机徐宝权打电话,称要租乘其昌河牌面包车。当面包车来到指定地点时,吴奇伟等三人按事先分工上了车,王刚持匕首坐驾驶室副座,吴学伟持砖头、赵新强持铁链并坐在后排座上。赵新强说出“就这车吗?”的动手信号后,三人随即用铁链勒司机颈部、砖头砸其头部、匕首捅其背腹部数十刀,致司机当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人此次抢劫面包车1辆、小灵通2部、现金700元,抢劫数额1.6万元。

  第二天,当三被告人将司机尸体抛于路边一玉米垛旁,驾驶该车沿蜚拉图公路行驶时,因驾驶技术不熟,面包车翻入沟内,三人遂又弃车逃往庆云县伺机作案。

  2004年11月10日,三人又商议抢车,王刚对吴、赵二人说:“你两人若是抢车成了的话,就给我打电话。”便骑摩托车回了家。当晚7时许,吴学伟和赵新强骗租了石万祥驾驶的佳宝牌面包车,途中他们骗司机停车,乘机用铁链勒、匕首捅等手段将司机杀死,将尸体抛于路边水沟内,抢得面包车1辆、手机1部,价值1.86万元。第二天,他们将王刚找回,开始着手联系卖主。一周之后的11月18日,正当他们和卖主一起在庆云县一家录像厅玩时,被当地警方盘查时发现抓获归案。

  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预谋策划后,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劫取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又系流窜作案,社会危害严重,遂以抢劫罪判处吴学伟、赵新强、王强均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都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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