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无防护栏出租车司机 两案犯德州伏法
2005-05-10 11:06:57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由于山东济南出租车都有完好的防护栏,难以下手,两无业游民便选择出租车没有防护措施的边远县城去杀人劫车。5月9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和执行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刘诚、杨骥执行枪决。
现年20岁的刘诚是山东省郓城县农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杨骥系辽宁省沈阳市无业游民。2003年底,两人在济南打工住同一家小旅馆相识。后来,两人因找不到工作,身上钱又都花光了,便合谋抢劫出租车卖钱。考虑到济南市的出租车都有防护栏等措施,不好得手,刘诚提议去鲁北的陵县,那里的出租车多又都没有防护措施。
2004年4月8日,刘诚和杨骥准备了两把匕首、一把铁锤、一把仿手枪形打火机等作案工具,从济南乘公交车窜至陵县县城。当天,他们商定了抢劫地点,并进行了分工。第二天下午6时许,两人到汽车站骗租了朱希平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轿车。当车行至他们事先选定的窑场附近,坐在驾驶座后的杨骥一手搂住朱希平的脖子,一手持铁锤砸朱希平的头部,继而两人持匕首猛捅朱希平的胸、腹部20余刀,致朱希平心脏、肺大出血死亡。后刘、杨二人将朱希平的尸体掩埋一水沟边,劫得一部波导牌手机。两人将出租车驾驶到济南市七贤镇后龙窝村待售。当月11日,由于该车没有牌照,引起了护村队员的怀疑,向警方举报。当年9月,警方侦破此案,并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将刘、杨二人抓捕归案。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诚、杨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将出租车司机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诚和杨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9万余元。
判决后,刘诚、杨骥都曾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裁定维持了死刑的判决。
现年20岁的刘诚是山东省郓城县农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杨骥系辽宁省沈阳市无业游民。2003年底,两人在济南打工住同一家小旅馆相识。后来,两人因找不到工作,身上钱又都花光了,便合谋抢劫出租车卖钱。考虑到济南市的出租车都有防护栏等措施,不好得手,刘诚提议去鲁北的陵县,那里的出租车多又都没有防护措施。
2004年4月8日,刘诚和杨骥准备了两把匕首、一把铁锤、一把仿手枪形打火机等作案工具,从济南乘公交车窜至陵县县城。当天,他们商定了抢劫地点,并进行了分工。第二天下午6时许,两人到汽车站骗租了朱希平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轿车。当车行至他们事先选定的窑场附近,坐在驾驶座后的杨骥一手搂住朱希平的脖子,一手持铁锤砸朱希平的头部,继而两人持匕首猛捅朱希平的胸、腹部20余刀,致朱希平心脏、肺大出血死亡。后刘、杨二人将朱希平的尸体掩埋一水沟边,劫得一部波导牌手机。两人将出租车驾驶到济南市七贤镇后龙窝村待售。当月11日,由于该车没有牌照,引起了护村队员的怀疑,向警方举报。当年9月,警方侦破此案,并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将刘、杨二人抓捕归案。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诚、杨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将出租车司机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诚和杨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9万余元。
判决后,刘诚、杨骥都曾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裁定维持了死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