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停车费被"气死" 家属状告收费公司
2006-01-14 14:10:22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王先生将车停放在路边时,因拒绝交费和收费员发生争执,后被气得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遂将公联顺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日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7日,王先生驾车送孩子参加高考时,将车停放在崇文区白桥大街路边后,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员前去收费。因王先生拒绝交纳停车费,两人发生争执。待收费员离去后不久,王先生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遂将公联顺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死为其自身疾病造成,但是二人之间的争执行为导致王先生情绪激动,诱发其心源性猝死。鉴于收费员当时正在履行职务,故应由公联顺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王先生家属7.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联顺达公司不服,以其工作人员并无过激的言行,是正常行使管理职权,不构成对王先生的侵权也无违法行为为由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本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2005年6月7日,王先生驾车送孩子参加高考时,将车停放在崇文区白桥大街路边后,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员前去收费。因王先生拒绝交纳停车费,两人发生争执。待收费员离去后不久,王先生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遂将公联顺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死为其自身疾病造成,但是二人之间的争执行为导致王先生情绪激动,诱发其心源性猝死。鉴于收费员当时正在履行职务,故应由公联顺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王先生家属7.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联顺达公司不服,以其工作人员并无过激的言行,是正常行使管理职权,不构成对王先生的侵权也无违法行为为由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本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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