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级法院“百日执行”结案1781件
2005-11-23 15:02:21
在采取搜查措施执行到部分款项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
     中国法院网讯 (代彦 王翁阳 魏文静)  11月22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活动中,昆明中院与五华法院联合对一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在采取搜查措施执行到部分款项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顺利执结了案件。

  去年2月,昆明市金宇房屋置换公司员工丁某驾驶公司车辆在办事途中不慎将申请人杨某撞伤,造成9级伤残,经昆明中院终审判决,房屋置换公司和丁某共同赔偿杨某27542.8元。案件进入执行以来,丁某由于没有了工作,无赔偿能力,法院遂要求房屋置换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但该公司多次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为由拒不履行。

  22日,昆明中院与五华法院执行员来到该公司,在说明来意和耐心说服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仍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员遂向其宣读搜查令,当场搜得多本有效存折和现金6550元,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剩余的款项。

  据悉,昆明市两级法院为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自9月初以来便开展了“百日”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两级法院受理的长期以来被执行人推、赖、躲的骨头案、钉子案,和一批涉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热点案件。

  这起房屋置换公司拖欠受害人赔偿金的案件只是多起执结案中的一件,在这次集中执行中,昆明市两级法院以交叉执行、重点突破等形式共执结案件1781件,执行到案款项达4000余万元,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维护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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