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所有权岂能妨碍通行权
一夹弄所有者被判败诉
2005-09-27 09:3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晖 顾海斌
  一市民以夹弄归自己所有而拒绝邻居通行。9月26日,这位市民被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判败诉。

  王某、夏某各自拥有位于张家港市一街道的房产,房产相互毗邻,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夹弄。根据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表标明,该夹弄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2003年3月,夏某以此为由,将夹弄锁住,并堆放建筑垃圾,不让王某通行。王某认为,夹弄是到其后排小屋的必经通道,夏某封锁夹弄,致使其只得在前排房屋上凿墙洞进出后屋,妨碍其通行,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王某、夏某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虽然双方毗邻的夹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但该夹弄为王某进入其后排小屋的直接通道。夏某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妨碍王某在此夹弄的通行权。法院判决夏某应当清除垃圾,让王某通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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