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忧郁成疾 肇事学生和学校担责
2005-04-15 15:35:28
     中国法院网讯 (陈实)  因为学校同学的欺负,小佳的精神受到严重的刺激,并多次离家出走,为此,小佳的父母身心以及财产都受到重大损失,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肇事的同学以及学校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将他们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四个男生家长共同赔偿原告小佳的各种损失4600余元,学校承担其中1380余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小佳原是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性格文静内向。2003年11月27日上午,在第三节课间,小佳被小明等三个同班的男同学堵在教室后面,小明用课桌挡住她。小佳害怕,想从桌子下钻出来,这时,小明一下把小佳推倒,课桌正好磕在小佳的胸部。当天下午第一节课时,小佳哭着把此事告诉班主任老师。下午放学后,班主任老师把肇事的三名男同学叫到办公室解决此事,并同时让小佳先回家。与小明等一直关系不错的小伟本没有被老师叫去办公室,但他出于好奇也跟着去了。待了一会儿,小伟自觉没趣,也随着小佳一起离开了办公室。回到教室后,替哥们打抱不平的小伟与小佳发生口角,冲动之下他打了小佳一个耳光,小佳哭着回到家。

  调皮的男生欺负女生本不是一件特别大的事,但在性格内向的小佳心中却留下了深深的阴影。第二天早上,班主任老师发现小佳没有像往常一样去上学,当即拨通了她家的电话。在电话里,小佳告诉老师自己昨晚喝了农药。学校立即派老师前往小佳家,送她去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小佳为“农药中毒”。

  出院后,老师发现,小佳上课时开始精神恍惚,于是小佳的父母立即带着她前往北京儿童医院诊治,临床诊断为情绪障碍:①焦虑障碍②抑郁障碍。在治疗的2004年年初期间,小佳几次从家中出走。家长不得不为小佳办理了转学,并因情绪障碍办理了休学手续。

  为了给孩子治病,小佳的父母辞去工作,带着女儿奔波于各个医院之间,花去各种费用近七千元。如今,女儿的病仍没有完全治好,病情以后会怎样发展谁也不知道。

  小佳的父母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那场教室里的打闹造成的,因此,几个肇事的男生和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4个男生和学校告上了房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佳当晚喝农药虽系其个人所为,但四个男生白天的侵害行为无疑是她喝农药的重要诱发因素,侵害行为与小佳喝农药的行为及引发的情绪障碍的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但鉴于喝农药的时间、地点及系自身行为的情况,小佳的监护人亦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根据案情实际,由4被告承担小佳合理损失的30%为恰当。作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学校也负有责任。小佳事发当天在学校两次受到侵害,学校均未能有效防范并控制,因此具有过错,应承担其余四被告赔偿责任中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肇事的四个男生家长共同赔偿原告小佳的住院费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其父母的护理误工费、住宿费、陪护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600余元。在上述被告不能赔偿时,由学校赔偿其中的1380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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