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为救恋人溺毙 其父母状告准亲家
2005-10-14 11:13:45
     中国法院网讯 (陈实)  一对相恋五年的情侣感情出现危机,女孩凤儿(化名)跳湖自杀,男孩新强(化名)则因救女友溺水身亡。新强的父母在悲痛之余,将凤儿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0.76万余元。10月12日上午8点5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强的父亲起诉说,新强和凤儿是一对相恋五年的情侣。2005年7月11日,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相约在一公园里好好谈一次,但没有想到情绪激动之下,凤儿一气之下跳入了公园东门边的护城河里。为了救凤儿,新强也跳进河里。最终,凤儿得救了,新强却因溺水时间过长而身亡。

  新强的父母认为,作为获救者的凤儿和因凤儿的获救而免受巨大精神痛苦的凤儿父母,都是儿子付出牺牲的受益人,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故要求三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07614元。

  坐在被告席上的凤儿看上去神情暗淡,在母亲读答辩状的同时,凤儿用手捂住了嘴,抑止不住地低声哭泣。看着女儿十分难过,凤儿的父亲提高嗓门两次向原告发问,“我就是想问问原告,你们凭什么告我们?” 凤儿的母亲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凤儿的母亲称,新强和凤儿恋爱5年,同居了4年。新强一直在读书,而凤儿打工的收入也都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供他读书。凤儿今年过春节去青海出差,新强却和女同事好上了,要抛弃凤儿。“我女儿的青春、爱情、心血都给了他,他还对我们这样!” 凤儿的母亲提高了嗓门,凤儿则哭出了声。见女儿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凤儿的父亲极力阻止其母在法庭上继续重复当时的细节,并不时打断妻子的陈述。

  凤儿母亲称,今年7月11日,两人相约在龙潭湖谈分手的问题,凤儿跳湖自杀,后被一保安用竹杆拉了上来。上岸后,凤二发现新强的鞋和手机,猜测新强也跳河了就大声呼救,一个路过的警察将新强的尸体打捞了上来。“是他自己跳湖的,又不是凤儿给推下去的!” 凤儿的母亲不承认新强是因为搭救自己的女儿而跳河的,所以她认为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而新强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当天是凤儿给新强打电话说自己要跳河,新强才从回家的路上返回跳河相救的。但由于这一证据原告方并没有出示,故原告申请调取证据被法庭批准。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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