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争风吃醋上演全武行
两败俱伤 互相赔偿
2005-03-22 19:18: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侯德伟
两个不满20岁的女孩,为争一个男孩相互攻击,进而大打出手,结果互有损伤,住进了医院。日前,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各自的过错,判决两女孩分别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男孩脚踏“两只船”
2004年春天,长相较酷且又善玩游戏的男孩帅帅再次来到网吧,他刚坐好还未进入网络游戏,旁边的女孩文文就开口请教了。女孩的漂亮引起了他的注意,女孩的谦虚赢得了他的好感,帅帅便不厌其烦地向文文讲解如何玩网络游戏,毫不保留地传授玩家技巧。两人越玩越近,甚是投缘,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从这以后,俩人一起泡网吧,一同喝冷饮,一块下舞厅,成双入对,形影不离,不久就成了一对恋人。
约过了三个月,文文上班工作了,在一家个体小店里当上了一名营业员,出去玩的时间也就减少了。开始,帅帅还经常来店里看她,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帅帅来看她的频率越来越低了,有时竟十天半月不见踪影。文文虽然感到奇怪,但也没多想,两人依然保持着恋人的关系。其实,帅帅既没有像告诉文文的那样参加了工作,也没有离开网吧,而是又结交了另一个女孩宝宝,他和宝宝在QQ的视频里相识,在咖啡厅和频繁的约会中升华感情。就这样,帅帅巧妙地在两个女孩之间周旋,今天和文文相聚,明天和宝宝深谈,而两个女孩互不知情,三角关系也就相安无事。
“两船”相遇闹翻脸
可是,纸里包不住火。尽管帅帅巧舌如簧,善于伪装,但时间长了,难免露出一些足丝马迹,这就引起了宝宝的怀疑。颇有心计的宝宝没有当面质问,而是悄悄地调查,不久就知道了他和文文的关系,并在他俩约会时当场发现。无奈,帅帅不得已交待了和文文相爱的经过,并保证和文文断绝关系,不再往来。宝宝原谅了他的过错,继续保持着恋爱关系。然而,帅帅并没有履行承诺,依然在暗中与文文保持着关系。这对于深爱着帅帅的宝宝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伤害,但她对帅帅无计可施,便把怨气撒在文文身上。
2004年6月18日下午,宝宝怒气冲冲地来到文文所在的商店,开口就骂,举手便打,文文也不示弱,动手还击,两人又抓又挠地厮打在一起,直到警察到场,才把两人拉开,但都已受伤,被送进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
文文伤后住院治疗14天,共花医疗费5233.87元,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头面部及胸腹部损伤系钝器伤,属轻微伤,伤后到医院住院合理,住院14天合理,出院无需再休。宝宝伤后在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医疗费345.00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头部、胸部及肢体损伤系钝器伤,属轻微伤,伤后到医院诊治合理,合理休治时间为1周,期间用药合理。
两败俱伤都赔钱
2004年9月,出院后的文文一纸诉状将宝宝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宝宝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800元、误工费1000元,陪护费500元、伙食补助费500元、法医鉴定费、物品损失2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合计1.3万元。 而被告宝宝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文文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宝宝与原告文文因恋爱产生矛盾,被告宝宝未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寻求解决,而是采取与原告文文争吵、厮打的方式解决问题,应对此次纠纷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在厮打过程中,被告宝宝致原告文文身体受伤,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赔偿原告文文因此次纠纷身体损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原告文文要求被告宝宝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之诉请予以支持。在此次纠纷中,被告宝宝的身体亦受损伤并提起反诉,原告文文亦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赔偿被告宝宝因此次纠纷身体损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故对被告宝宝反诉中要求原告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之诉请,法院亦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宝宝(反诉原告)赔偿原告文文(反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670元;原告文文(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宝宝(反诉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028元;驳回原告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男孩脚踏“两只船”
2004年春天,长相较酷且又善玩游戏的男孩帅帅再次来到网吧,他刚坐好还未进入网络游戏,旁边的女孩文文就开口请教了。女孩的漂亮引起了他的注意,女孩的谦虚赢得了他的好感,帅帅便不厌其烦地向文文讲解如何玩网络游戏,毫不保留地传授玩家技巧。两人越玩越近,甚是投缘,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从这以后,俩人一起泡网吧,一同喝冷饮,一块下舞厅,成双入对,形影不离,不久就成了一对恋人。
约过了三个月,文文上班工作了,在一家个体小店里当上了一名营业员,出去玩的时间也就减少了。开始,帅帅还经常来店里看她,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帅帅来看她的频率越来越低了,有时竟十天半月不见踪影。文文虽然感到奇怪,但也没多想,两人依然保持着恋人的关系。其实,帅帅既没有像告诉文文的那样参加了工作,也没有离开网吧,而是又结交了另一个女孩宝宝,他和宝宝在QQ的视频里相识,在咖啡厅和频繁的约会中升华感情。就这样,帅帅巧妙地在两个女孩之间周旋,今天和文文相聚,明天和宝宝深谈,而两个女孩互不知情,三角关系也就相安无事。
“两船”相遇闹翻脸
可是,纸里包不住火。尽管帅帅巧舌如簧,善于伪装,但时间长了,难免露出一些足丝马迹,这就引起了宝宝的怀疑。颇有心计的宝宝没有当面质问,而是悄悄地调查,不久就知道了他和文文的关系,并在他俩约会时当场发现。无奈,帅帅不得已交待了和文文相爱的经过,并保证和文文断绝关系,不再往来。宝宝原谅了他的过错,继续保持着恋爱关系。然而,帅帅并没有履行承诺,依然在暗中与文文保持着关系。这对于深爱着帅帅的宝宝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伤害,但她对帅帅无计可施,便把怨气撒在文文身上。
2004年6月18日下午,宝宝怒气冲冲地来到文文所在的商店,开口就骂,举手便打,文文也不示弱,动手还击,两人又抓又挠地厮打在一起,直到警察到场,才把两人拉开,但都已受伤,被送进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
文文伤后住院治疗14天,共花医疗费5233.87元,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头面部及胸腹部损伤系钝器伤,属轻微伤,伤后到医院住院合理,住院14天合理,出院无需再休。宝宝伤后在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医疗费345.00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头部、胸部及肢体损伤系钝器伤,属轻微伤,伤后到医院诊治合理,合理休治时间为1周,期间用药合理。
两败俱伤都赔钱
2004年9月,出院后的文文一纸诉状将宝宝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宝宝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800元、误工费1000元,陪护费500元、伙食补助费500元、法医鉴定费、物品损失2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合计1.3万元。 而被告宝宝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文文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宝宝与原告文文因恋爱产生矛盾,被告宝宝未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寻求解决,而是采取与原告文文争吵、厮打的方式解决问题,应对此次纠纷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在厮打过程中,被告宝宝致原告文文身体受伤,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赔偿原告文文因此次纠纷身体损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原告文文要求被告宝宝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之诉请予以支持。在此次纠纷中,被告宝宝的身体亦受损伤并提起反诉,原告文文亦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赔偿被告宝宝因此次纠纷身体损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故对被告宝宝反诉中要求原告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之诉请,法院亦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宝宝(反诉原告)赔偿原告文文(反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670元;原告文文(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宝宝(反诉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028元;驳回原告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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