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勇士"卷入贷款纠纷 刚成被告又成原告
2005-08-17 09:10:34
中国法院网讯 (侯德伟 孙健)
8月12日,曾横渡南极法尔兹海峡的王刚义,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以未还购车贷款之由告上法庭。近日,记者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刚义又因此案将大连保税区三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送到了被告席。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王刚义的起诉书长达三页之多,详细地陈述了自己的诉讼理由,要求大连保税区三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州支行赔偿其保险费损失1.6万余元,及划走的贷款本金和利息2.5万余元。
王刚义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8月,王刚义与三龙公司签订了购买一辆雪弗兰吉普车的合同后,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并交纳了各项保险费用。在王刚义向三龙公司索要提车单之时,银行违规操作,在没有收到提款单复印件及履行相关抵押手续的前提下即实施了放款,使三龙公司收到借款后没有将车交给王刚义。此后,银行还从王刚义的账户上划走了贷款本金和利息2.5万余元。王刚义在起诉书中还说,据他了解,目前,该车已经被三龙公司转卖给了他人。
王刚义认为,他与三龙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也如约履行了义务,而三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至今没有交付王刚义所购买的车辆;银行在提款条件未成熟时将借款划到了三龙公司的账户内,也是造成至今没有交付车辆的主要原因。因此,王刚义要求二被告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各种损失。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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