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唐汉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3-12-22 16:3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唐汉华同志,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于2003年7月23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去世,终年53岁。他的事迹在当地及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等省委领导同志看了他的事迹报道后,做出了重要批示,并给予高度评价。省法院于12月12日决定为唐汉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唐汉华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一年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长期加班办案,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秉公执法,热情接待群众,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他勇斗病魔,忘我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他的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树立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谱写了一曲当代人民法官无私奉献凯歌。他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院的骄傲,是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的榜样。

  省法院号召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唐汉华同志学习。学习他数十年如一日无私奉献,勤奋敬业的“铁钉”精神;学习他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铁包公”精神;学习他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思想品格;学习他带病坚持工作、顽强同疾病作斗争的钢铁意志。全省法院要把开展向唐汉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当前开展的“强素质,树形象”活动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要紧密结合全省法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先进学先进、当先进,对照先进找差距、添干劲,不断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为实现省委提出的“三个转变”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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