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授唐汉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4-02-23 10:1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唐汉华同志,男,195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68年参加工作,1982年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先后从事过信访接待、法警、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7月23日,不幸病逝,终年53岁。唐汉华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1年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他的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在全社会树立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了学习榜样。他勤奋敬业的“铁钉”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铁案”精神,长年与病魔抗争坚持工作的“铁人”精神,在当地及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人民群众称为“新世纪的铁法官”。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唐汉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向唐汉华同志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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