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唐汉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2003-12-22 16:3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唐汉华同志,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于2003年7月23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去世,终年53岁。唐汉华同志1968年参军,1982年转业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工作,他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一年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坚持秉公执法,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勤奋敬业、廉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他的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树立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他无私奉献、勤奋敬业的“铁钉”精神和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铁包公”精神,他与病魔作斗争的钢铁意志和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感人事迹在当地及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和高度评价,被广大干部群众称为“新世纪的铁法官”。

  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唐汉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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