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唐汉华同志,1950年1月出生,四川省仪陇县人,中共党员,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信记接待员、司法警察、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唐汉华同志忠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把毕生的精力乃至生命无私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给了审判工作。他具有坚强的党性和很强的组织观念,坚持以组织的需要为需要,不计个人得失,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干好一行,多年来,经他办理的900余件各类案件,无一错案和人情案。他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礼金和吃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爱岗敬业,勤奋踏实,任劳任怨,始终把当事人的困难放在心上,急群众之所急,今天能办理的案件绝不拖到明天,多年来累计加班近500个工作日。他办理的案件,多数在一周内审结。仅在病重住院前的1个月时间里,他就受理民事案件13起,办结10起。他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鞠躬尽瘁,忘我工作。1991年他被确诊患有乙型肝炎,在病情恶化后,组织上为他调整了工作岗位,多次让他住院治疗、休养,但他以顽强的意志与病魔抗争,仍然坚持照常工作。2003年7月17日,他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住院,因肝硬化引起并发症,医治无效,于7月23日去世。生前,唐汉华同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并荣获攀枝花市“先进转业干部”、“严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去世后,他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一等功,被攀枝花市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唐汉华同志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我省政法战线的忠诚卫士,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代表,是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突出典范。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集中展示了共产党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理想追求和精神风貌。为表彰唐汉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省委决定,追授唐汉华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以唐汉华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执法为民,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的坚强党性;学习他身患重症仍然保持旺盛斗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舍生忘死、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学习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干一行爱一行,淡泊名利,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勤奋朴实,忠诚正直,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优秀品格。
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政法系统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向唐汉华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把这项活动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落实胡锦涛同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全省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