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2003-10-24 16:23:33
     中国法院网讯 (段连芳)  日前,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大胆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对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在审理被告人陈宏利、冯计山等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被告人陈宏利、冯计山等人在2002年3月至4月份,先后到小店镇殷庄、关屯等村盗割动力线四次计4000多米,使2000千多亩小麦无法浇水,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该院受理此案后,仅用20天时间就依法作出判决,主犯陈宏利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冯计山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同案犯也受到了严惩。自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方式以来,该院共审结普通刑事案件95件,平均审限25天,比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缩短了20天,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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