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法院深化刑事案件简化审
2004-04-14 17:01: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毛瑞江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切实缓解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与审判人员较少的矛盾,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刑事审判改革,积极研究、探索、试用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的庭审方式,并取得明显效果。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本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进行简化审理的一种审判方式。该院刑事审判简化审主要简化以下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询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只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了诉讼节奏,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当庭宣判率;缩短了案件审限,据统计,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平均审限在20日以内,比法定的审限缩短25日;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全部服判,且无上诉、抗诉案件,从而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是降低了诉讼成本,缓解了司法资源不足与案件剧增的矛盾,减轻了审判员的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本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进行简化审理的一种审判方式。该院刑事审判简化审主要简化以下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询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只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了诉讼节奏,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当庭宣判率;缩短了案件审限,据统计,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平均审限在20日以内,比法定的审限缩短25日;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全部服判,且无上诉、抗诉案件,从而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是降低了诉讼成本,缓解了司法资源不足与案件剧增的矛盾,减轻了审判员的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