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横穿球场被撞责任自负
2003-09-09 10:43:51
     中国法院网讯 (张涛)  横穿篮球场,被正在打球的人撞伤,要不要赔偿?日前,受害人李某状告撞人者汪某和球场的管理方北京探矿机械厂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02年12月14日汪某与另外几人在北京探矿机械厂家属区篮球场打比赛,李某横穿篮球场时,被正在打球的汪某撞倒,李某当时昏迷,汪某等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期间,李某花去治疗等各种费用共计85076.68元,汪某为李某支付了8346元。经查明,北京探矿机械厂在家属区设立的该运动场地,在场地北侧设有2.4米高的护网,在场地东侧与行人道路之间有绿地和护栏,并设有“球类活动期间禁止穿行”的警告牌。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等人在特定场所篮球场内打篮球属正当运动,李某在明知篮球场有人打篮球的情况下,仍由篮球场中间穿行,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汪某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也无过失,对于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北京探矿机械厂在家属区设立运动场地,设有护网、护栏和警告牌,故该厂对李某被撞伤的损害结果亦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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