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改幸,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3月,中共党员,生前任延川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在近20年的执行工作生涯中,他跑遍了全县的村村落落,累计执结各类案件700余件,执结标的2000余万元,接待信访当事人1500余人。他长期带病坚持战斗在执行工作第一线,用自己的一生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壮美赞歌。
    • 刘建保同志于2002年到新乐市法院工作,生前系新乐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在执行李敏霞与湖北宜昌市子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为尽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建保、董保生等同志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8时驱车从新乐出发去湖北宜昌被执行人住所地查封财产,当晚20时左右行至宜昌市白河服务区附近时突发疾病,经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卫生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8月22日21时因公殉职。
    • 吴新生: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吴新生同志2015年10月下班回家途中,因工作疲劳在家突发脑梗,后住院治疗,于2016年1月22日在涟源市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 杨静,1967年8月出生,生前任海南海口市中院员额法官,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已认定因公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