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随之增多。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朱某海系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某系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2021年2月11日,朱某海以拖欠工人工资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蔡某荣借款30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月支付4500元,并由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朱某海出具借条一份交由蔡某荣收执。同日,蔡某荣通过其丈夫雷某寿银行账户将借款转到朱某海指定的温某名下的银行帐户。
温某支付部分利息后,之后就未再还本付息,经结算,截至2023年7月6日,案涉借款尚欠本金281898.97元,尚欠利息8027.81元。后经蔡某荣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宁化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即针对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的权限进行限制的强制性规定,以公司意思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及来源,债权人接受担保时,负有甄别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注意义务。
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案涉借条上盖章,不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的三种无决议担保的例外情形,蔡某荣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签订该借条时已审查了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应认定蔡某荣并非善意相对人,案涉借条对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蔡某荣未尽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担保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行为未尽合理的管理及监督义务,对担保合同的无效亦存在过错。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应承担债务人朱某海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朱某海偿还蔡某荣借款281898.97元,利息8027.81元,福建省某木业有限公司对朱某海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蔡某荣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和民事活动,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若决策不当,将会给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造成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经过内部决议,如缺失决议文件,且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将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 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