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变美三件套”——美甲、美发、美睫正成为众多美眉们的心头好,越来越多的店铺推出了日益多元的服务和产品,能在同一家店里“一站式”解决所有需求自然是方便不少,但要是遇上不靠谱的商家,做出的效果不好甚至出现不良反应,那“爱美之心”就要变糟心了。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
美甲店违规脱毛,能退款吗?
真漂亮美甲店是许多爱美人士眼中的“宝藏店铺,虽然它的名字叫美甲店,但店里还提供了纹眉、脚护理、脱毛等服务,小丽在美甲店体验消费过多个项目,累计充值消费数千元,然而,半年后,小丽对美甲店的服务越来越不满意,于是要求美甲店退还充值所剩的余额,美甲店却表示无法退款。因协商未果小丽将美甲店诉至法院。
小丽:我在这家美甲店做了10次美甲了,款式做工可以说是奇差无比!给我文的眉毛也不对称,看起来别扭极了!最让我生气的是,在进行脱毛项目时,竟然把我的手臂划出血!我要求美甲店给我退还卡里的余额815元!
真漂亮美甲店:我们店的美甲做工肯定没问题,否则小丽也不会前前后后来做10次美甲,又多次充值。小丽首次文眉后到店进行免费修补,修补前文眉师多次告知她要耐心等待褪色,但小丽硬是要按照她的想法修补,结果产生了文眉师预先告知的后果,小丽反而认为是我们店的错。还有她说脱毛划出血更是毫无依据,她只是想让我们退还已消费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真漂亮美甲店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却向小丽提供脱毛服务,其未能举证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已构成违约,小丽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美甲店退还款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丽的诉讼请求。
小思提醒
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也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前一定要分清“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为自己的颜值负责,避免因不规范操作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美睫引发不适,商家该不该赔偿?
小盈平时就有种睫毛的习惯。一天,她到丽丽美甲店接种假睫毛并支付费用300元。次日,小盈感到眼部不适,便到公立眼科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200元,但小盈并未保留该病历材料。几日后,小盈双眼又痒又疼,又去私立眼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干眼症等。此后半个月内,因眼部状况仍不见好转,她又去私立眼科医院复诊了两次,共计花费了2000元。
小盈:我之前种睫毛也发生过过敏反应,但这次反应最严重,种完回家就出现红肿、刺痛等症状,第二天我就到店卸除假睫毛,并告知店主需要就医。我要求丽丽美甲店退还种睫毛的300元费用,并赔偿3次就诊的医疗费共计2200元、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丽丽美甲店:美睫当天,小盈回家后并没有告知我们出现不适,距离第二天到店已间隔一天时间,而且过敏部位并非嫁接睫毛处,所以她眼睛过敏和这次种睫毛无关。但是我们同意返还小盈种睫毛的300元,并补偿她就诊于公立眼科医院的医疗费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盈并未提供在公立眼科医院的就诊病历,也无法证明后续半个月至私立眼科医院就诊与此次种植假睫毛存在因果关系,故小盈主张侵权并不成立。现丽丽美甲店自愿返还小盈种植假睫毛的300元费用并支付200元医疗费,于法不悖本院子以照准。
小思提醒
种植睫毛这类的美容项目看似毫无风险,但商家对美容器械药及水的选用、服务人员对卫生的注意程度以及消费者自身的体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服务后消费者健康状况受到影响。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衡量风险。若出现严重过敏现象应及时就医,保留相关病历单据等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美发护理效果不佳,想退款合理吗?
小方是金剪刀美发店的忠实顾客,在店里充值了两张美发卡,金额都高达数千元。一天,小方在金剪刀美发店理发,正好碰上店里宣传推广头皮护理的充值优惠活动,小方正为头皮屑及头发易油等问题苦恼不已,听说头皮护理可以改善这些问题,立即充值了26000元,购买25次头皮护理服务。
然而,在进行4次头皮护理后,小方发现头皮屑及头发易油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同时,小方在网络平台发现,其他美发店的单次头皮护理价格还不到100元,这不由得让小方怀疑,金剪刀美发店是否夸大了服务效果,恶意抬高服务价格,诱导消费者充值。于是,小方要求金剪刀美发店退还头皮护理的剩余款项21000元以及自己的两张美发卡,剩余卡金共6300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方将金剪刀美发店诉至法院。
小方:金剪刀美发店不诚信,我不愿意再接受他们店提供的任何服务,而且我充值的都算预付款,还没消费的部分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金剪刀美发店:小方所付的头皮护理费用,是包括4盒头皮护理产品和附加服务费,不是“预付款”,产品均已拆封使用,而且我们店在理发护理等服务方面不存在任何违约或过错,是小方无缘无故要退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方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金剪刀美发店存在违约行为,故小方无权以金剪刀美发店违约为由而解除合同。头皮护理是否有效与个人自身原因相关,但头皮护理涉及提供服务人员与接受人员的配合、肢体接触,故本案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强制履行的情形,小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考虑小方的过错以及对金剪刀美发店经营影响,法院酌定美发店退还剩余头皮护理费用的70%即14700元,退还剩余美发卡余额的80%即5040元。
小思提醒
对于具有人身属性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即使经营者无违约行为,消费者也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同时,消费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