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穆依
为追回2000元,被收费1600元
原告韩某起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韩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000元,并承担“函件费”1600元。承办法官了解后得知,韩某从某短视频平台刷到自称可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师”,该“律师”为韩某代写起诉状、代为诉讼立案,并收取了案涉标的额80%的费用1600元,同时向韩某承诺这1600元“函件费”会由被告张某承担。经过法院多番调解,被告张某仅同意偿还韩某借款2000元,拒绝支付其他款项。法院工作人员与韩某电话沟通,韩某表示“律师说了,这钱得她拿,否则我告到底”。法院根据原告的诉求依法择期开庭。在规定的开庭日期,原告韩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本想“坐等收钱”,反成“重复起诉”
皋某曾分别以劳务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胡某告到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胡某偿还皋某劳务报酬、借款共计1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却恶意拖欠迟迟不肯付钱。
后来,在多次刷到“帮人要债”“买卖债权”的广告信息视频后,皋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联系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向皋某承诺“坐等收钱”就可以,欠款会直接打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皋某向其发送了相关证据照片并支付了相关费用1万余元。咨询公司工作人员依据证据材料将上述两案件打包成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向代理律师核实情况时,该律师表示都是助理操作,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情况。最终,法院经依法审查后认定该案构成重复起诉并裁定驳回起诉,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了胡某拖欠的钱款。
偏信“保准判离”承诺,不服法院促和判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时,原告王某表示自己已花费3000元在某网络平台找到专业“律师”,该“律师”称“一切处理完毕”“不需要出庭”“你这个案子保准判离”等。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程序,原告王某最终通过互联网方式参与庭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感情并未破裂,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原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律师已向其承诺二人能够离婚,不相信一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寻求网络法律服务需防风险
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代写起诉状、代理网上立案、参加诉讼是可行的。但应警惕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利用公众对法律知识、法律程序不了解的弱点,模糊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概念,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致使当事人遭受额外损失。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时一定要谨慎选择。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亲自参加诉讼,法院不会因案件是否有代理人而区别对待。若确需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从正规法律服务机构选择诉讼代理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网上进行法律咨询时,要核对对方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等有效证件,如想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要明确收费标准、委托事项以及代理权限,还要明确是仅协助立案还是代理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如涉及离婚案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均应出庭,至于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由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不要轻信“网上律师”单方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