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委托他人帮忙找“职业背债人”办理银行贷款,因未能顺利办理贷款将受托人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该委托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原告3.18万元。
2022年1月,姜女士因征信不符合办理贷款业务的标准,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急于用钱,姜女士便委托廖某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贷款,并先后向廖某支付共计3.18万元,约定其中3000元作为廖某的报酬,其余款项用于支付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由廖某寻找符合征信标准的第三方“背债人”作为主债务人,以“背债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姜女士负责提供担保,办理成功的贷款由姜女士使用。然而,廖某一直未能为姜女士成功办理贷款,且拒不退还相关费用。姜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归还3.18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姜女士因自身征信不达标,委托廖某以他人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系以规避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该行为无效。廖某无权向姜女士收取报酬,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另外,姜女士明知自己的征信不达标却仍然委托廖某以他人名义为其办理贷款,其对自身相关损失的产生具有重大过错,无权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驳回姜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信用”已成为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活动的凭证。一部分人因信用瑕疵不具备贷款条件,便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申请贷款,为获取高额佣金的“职业背债人”应运而生提供了条件,这种行为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扰乱金融秩序。在此也提醒贷款机构,在审核借款时,应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和借款用途的核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业背债人”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