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想吃鱼,商议捕鱼去,
两人持电具,奔赴雪照河,
鱼儿因君死,镣铐不负卿,
其罪何所有?请君往下听:
2023年8月某天夜里,“捕鱼达人”吴某、罗某二人,一路风驰电掣直奔雪照河电站附近,使用电力捕鱼工具,一会儿功夫,便将16.36斤鱼儿收入网中。二人心里乐开花,连忙操起口袋收获战利品。
二人还未享受丰收的喜悦,便在次日凌晨0时许,被民警查获。经认定,捕鱼工具为电力捕鱼工具,属于禁用渔具。雪照河河段属清江干流,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令”范围内。据悉,吴某、罗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进行“增殖放流”。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罗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罚款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仅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失衡,而且会污染水源,影响水产品安全。保护水生生物,共建美好水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